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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报不成功的申报评审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在浙江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有信息的人员,请携带:1、身份证原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3、学历(学位)证书;4、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主管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报。 (2)在浙江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无信息的人员,请携带: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3、最高学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证书(无非全日制学历的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5、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属地主管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报。 以上内容在申报时,申报页面上均会出现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