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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18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包括2017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2017年未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2018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和2015-2018年全国成绩合格证,以上三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申报评审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18年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等,以下简称会计相关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或不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但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四)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仍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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