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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园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直、区直驻梧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单位财会人员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8〕26号)
梧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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