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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

评审荣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熟悉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发展动态;能够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会计或财务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工作能力、经历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
3.在县级(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现继续在基层工作的财务会计人员。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或管理办法)被采纳,井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可行的制度和办法。
3.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会计工作实践中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事业发展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并取得实际效果。
4.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得到本部门(单位)认可。
5.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6.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务会计机构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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