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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8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2018年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得申报。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有空岗未聘用且空岗数小于未聘人数的和应实行岗位管理、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单位按无空岗对待。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三)各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四)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统筹考虑,比照单位同等条件进行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申报。
临时聘用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逐级申报。
(六)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会计高评委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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