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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详细条件发表期刊等级界定字数及报送要求

安徽:评审条件: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且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不少于3000字)。
3. 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3000字)。
4.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两项。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文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学历,非财经类专业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财经类专业学习经历。
2.文中所称“主持或承担”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3名。
3.(1)文中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
(2)会计专业著作、译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作。
(3)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所要求的“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里所包含的期刊。
(4)论文、专业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评审通知:6.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杂志目录及完整的论文所在页;并选择一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提供word版本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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