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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会评审关于工作任职年限继续教育事业单位变动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2.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情况,省直、中央和外省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须经汇总报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其他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3.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
4.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10),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破格申报的材料,需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符合条件方可申报。
5.关于论文论著。资格初审时,申报人需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目录及完整的论文所在页(论著参照此要求提供);并选择一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提供word版本的电子文档。需提供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直接提供存入档案的报告复印件,写明报告价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关于单位变动。近五年有工作变动的申报人员,由提交材料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涉及原单位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业绩证明材料等需原单位盖章确认。
7.关于问题咨询。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根据报送方式,向汇总报送单位(人事部门)及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省级和各市联系电话见附件11。
8.关于材料下载。《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及申报材料中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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