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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15号)精神,2019年度我省将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3期总会计师培训班。为做好我省总会计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类别
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省高级会计人才、省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及市、县(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2019年我省核定的参训人数为241人,分两类培训。一类是省直部门、单位财务负责人及市、县(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等共115人,脱产培训2周;二类是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等126人,脱产培训1周。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培训时间、类别、地点如下:
时 间
培训班类别
地 点
人数
8月12日-23日
行政事业班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115
7月3日-9日
其他企业班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60
9月23日-27日
其他企业班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66
培训内容:行政事业班围绕党性修养提升、改革发展与新政策解读、财务管理(含管理会计)素养提升、国际化与新视野、领导力提升和交流实践等内容设置课程;其他企业班围绕新时期、新背景下总会计师能力素养提升,构建职业化、前沿性、交叉性、国际化、实务导向性等内容设置课程。具体培训内容见每期培训通知(届时将在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发布全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分配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训人员名额(见附件1、2),安排参训批次和时间,审核汇总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培训人员名单,做好参训人员推荐和报送工作。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参训人选,并负责督促参训人员按照培训时间准时参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并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参训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则视同完成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相关要求
(一)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参训人员,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推荐1名财务负责人参训,省财政厅依据各单位报名时间顺序确定人选,名额报满为止;各市财政局推荐本级及所辖县(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二)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在推荐参训学员时,应综合考虑学员素质,所在单位性质等情况,合理使用分配名额。
(三)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参训人员跟踪管理,提示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务必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课,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私自外出游玩等。学员因不遵守相关规定,所造成不能入院培训等后果自负。
(四)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用由财政部负担;住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五)请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及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3)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275
附件:1.2019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行政事业类培训名
额分配及培训时间表
2.2019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其他企业类培训名
额分配及培训时间表
3.2019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训人员报名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 3月29日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通知附表20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