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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向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主管部门审查。市、区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纸质材料由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其他单位,由本单位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职称办统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
(四)评委会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
(五)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