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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申报管理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5〕18号)精神,现将泰州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流程

(一)符合《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附件3)减免条件的会计人员如实填写《泰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携带申请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12月到工作所在市(区)财政局窗口(附件2)办理减免申报手续。(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办)

(三)各市(区)财政局窗口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四)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办理市(区)财政局存档备查。

二、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一)符合“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

(二)符合“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相关资格证书;

(三)符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四)符合“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的课题报告或载有论文的国内统一刊号经济管理类报刊。

(五)符合“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

(六)符合“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成绩合格单或获奖证书;

(七)符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项目的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泰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申请表

附件2:泰州市各市(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3: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申报表.xls

附件2:泰州市各市(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附件3: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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