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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及程序

  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评审材料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gssb.zjczt.gov.cn)方式,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另行下发(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申报对象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所有上传的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并允许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评审材料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的,取消其参与本次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本次评审结果。
评审材料(包括中央驻浙单位、省级单位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分别向申报对象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经当地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中央、外省驻浙机构如需委托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应由派驻机构总部(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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