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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会计师
申报人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必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合法合规地组织和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化等;
(二)积极推进单位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利用相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方面开拓创新,完成工作任务;
(四)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建设性意见,对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贡献显著;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中型企业或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基建审计、会计管理咨询、会计信息化智能化等项目;
(六)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主持或执笔参与市厅级以上财会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七)获得市厅级以上会计类工作荣誉称号(先进会计工作者),或被聘为(需在聘期内)我省会计类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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