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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提前时间不超过2年),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三、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累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二万字),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五、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