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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会〔2019〕2号)要求,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经升级改造后,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并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即日起,全市会计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2类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宁德市区的市直单位、中央及省驻宁单位、驻宁部队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划分,选择“蕉城区”或“东侨区”;各县(市、区)单位的会计人员应选择“宁德”——“xx县(市、区)”。 
三、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1日起,属于信息采集的对象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2.平台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在原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有档案的人员,登录新系统后,系统将默认原有的信息,请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予以提交。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进行注册登记后完成信息采集流程。
3.信息采集时,会计人员须填写并同意关于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上传)或学生证明等相关附件后提交平台,由所属地财政部门在管理系统上进行确认登记。
4. 为便于会计人员信息汇总和调转,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属于信息采集的对象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
5. 会计人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凭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登入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对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查确认。
四、其他事项
信息采集的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财政部门对其提交的信息采集资料进行审核,对填报有误的信息将责令其修改,对填报虚假信息的行为在会计人员失信守信数据库中予以记载。
信息采集对象及有关单位应关注所属地财政部门发布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相关公告。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所属地财政部门的咨询电话或拨打省级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咨询电话:蕉城区0593-2831673、东侨区0593-2921096、古田县0593-3880660、屏南县0593-3324753、周宁县0593-5622374、寿宁县0593-5517059、福安市0593-6553206、柘荣县0593-8360825、福鼎市0593-7856252、霞浦县0593-8892014
省级咨询电话:0591-86393082、0591-86393032。
宁德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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