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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会计师论文要求

广东省2018年评审通知: (八)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刊号(期刊类别代码为“F”)的财会类专业刊物,或有“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财会类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 (9)论文、著作材料,包括封面,有刊号页,目录,论文、著作正文,不受理用稿通知。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 (3)申报者需提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word文档,文档内容必须与刊物发表论文内容一致。每个word文档以“xxx(申报者姓名)-xxx(论文标题)”格式命名,统一放入以“xxx(申报者姓名)论文”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一并存入上述光盘中。 (7)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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