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菱花集团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增量的主要来源,是中国经济主动力之一。民营企业不断地发展壮大,在增加劳动就业、增加税收方面,与国有经济一起,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在政策上也将对此予以体现,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必将对包括菱花集团在内的民营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菱花集团的情况及分析一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菱花集团公司发展简介
菱花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79年,是全国生物发酵科技的领军企业,二十多年来,菱花集团始终坚持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发扬“奉献拼搏、艰苦创业”的企业精神,实现了滚动跳跃式发展,资产由建厂初期的8万元增加到目前的15亿元,企业由一个乡镇企业小厂发展成为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3亿元,实现利润1.04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亿元,利润5570万元。主导产品“菱花”牌味精被指定为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味精,全国味精行业唯一一家“中国绿色食品”,2000年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现已发展成为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被列为520户国家重点企业、15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山东省计划单列企业,山东省环保优秀企业。菱花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法人代表江保安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乡镇企业十大明星企业家,为第九届、第十届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菱花集团注重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络化营销策略
菱花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不同,实行产品系列化,采取高价位、中价位、低价位三个档次;公司产品包括味精、谷氨酸、精制淀粉、特鲜酱油、蛋白粉、菌体蛋白、玉米油、玉米饼、活性炭、淀粉机械、化工、饲料、肥料、畜产品等十几个门类和品种,主导产品为“菱花”牌味精。
菱花集团一直高度重视市场的开拓,以优质的产品为基础,以名牌战略为先导,以建立健全销售网络、扩大市场占有率为目的,依靠大市场竞争的策略,实施销、地、产的竞争方法,使主导产品菱花牌味精的销售遍布全国各地市场,味精年销售能力由94年的2千多吨扩大到如今的18万吨,使菱花牌味精的销量达到了全国味精总销量的16%,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了市场,并具有一定的市场调控能力。集团目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了32个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以代理销售方式为主,现拥有一级代理商430户,基层销售点60000多个,并出口到东南亚、南非等地。当前国际市场上的味精价格与国内市场基本持平,大约每吨在1000-1200美元之间。2007年开拓国际市场的需求量将达到25000吨。
三、围绕生物技术的主方向,大力发展合资合作企业,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
公司先后合资建设了8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与澳大利亚奇星进出口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生物高科技产品,成立了菱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淀粉糖20万吨;
2、与正大集团合资建设10万吨赖氨酸项目合资项目,主攻生物饮料行业,全部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赖氨酸生产基地;
3、与世界最大的味精生产企业味之素公司合资建设年产4万吨味精的生产合作企业,引进日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制度。
4、与台湾立功集团合资成立了山东菱花立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吨谷氨酸。
5、与清华大学诚志股份公司合资建设年产2千吨谷氨酰胺项目,向生物制药方向发展。
6、与美国殷氏企业合资成立彩印包装项目。
7、与香港菊生公司合资建设了年产2万吨味精项目。
8、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兵团农六师、新疆天达生物有限公司三方合资成立谷氨酸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战略格局。
这些项目的建设,为菱花集团实施的多元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引进外资和技术方面走在了国内同行业的前列。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司的影响
菱花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目标就是“创百亿企业,树百年菱花”,预计在5-6年的时间内完成,投入资金50.80亿元,总产出达到120亿元,新增利税32亿元,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我们组织人员重点研究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公司的影响。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遵循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起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将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重大事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无论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税收负担还是引导资金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必将积极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形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新法与旧法相比的主要区别和优势有如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全面享受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家指出,今后,开发区跟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淡化地域优惠,强化行业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以高新技术为发展支撑的菱花集团是一个非常有利的信号。
2、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新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这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参与公益事业的力度。
3、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在环保治理上,我公司走在了行业前列,我们拥有国内领先的味精废水处理工艺,该项目全部采用国产设备,总投资达到了2亿多元,处理的废水COD在60单位以下,氨氮含量在20单位以下,通过了国家南水北调办公室与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而且,我们的废水处理项目还能产生巨大的效益,每月可产出3500吨硫酸氨和菌体蛋白,环保处理成了企业的又一个利润增长点,环保政策的优惠将加快我公司进行环保领域的投资。
4、新企业所得税法从多方面助推企业的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总体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25%。主要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对我公司的合资企业来说,有的已经过了减二免三的时限,税率适用于33%,有些正在享受这个政策,但总体上和长期性来说,对我公司的税负是一个大的利好。
5、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有助于降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规范。具体包括:统一工资的扣除标准,取消对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的限制,规定可以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统一捐赠的扣除办法,提高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其他捐赠支出;统一并提高部分项目的扣除标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以扣除。
6、新税法对菱花集团税负的影响
目前我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3%,按照新税法所得税率将下调至25%,法定税率降低了八个百分点,企业的实际税负下降了;其次,公司有可能享受优惠税率。根据新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第二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新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以及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产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于味精企业来说,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体现国家对于行业的扶植和支持。总体上,新税法从法律制度上确定了国家对基础设施行业、制造业、环保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决心,这是企业的重大利好。
对我公司的合资企业而言,目前有三家正在享受减二免三的政策,有四家已经过了享受政策的期限,从现在来看,对我公司有一定增加税负的影响,但从长远的发展上来看,将从整体上降低我公司的税负。尽管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同样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地方所得税的减免和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外资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大约为10%-13%,因此,“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略有提升。加上原来普遍对外资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被特定产业、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所取代,也使得企业税收负担也有所增加。但由于对“两税合并”之前设立的外资企业还保留一定的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加上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依据新法的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和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因此,外资企业的即期财务成本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总体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降至25%,扩大了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低于OECD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对外资企业而言仍有一定的吸引力。从财政收入而言,由于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有所降低,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幅不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收入将有所降低。但通过降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促进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对我集团以及其他民营企业的发展将会带来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