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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的要求,现对乌海地区的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乌海地区的会计人员,包括:
1、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中乌海地区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乌海考取并且未曾转出或者虽在外地考取但已转入乌海地区);
2、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但在自治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且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由乌海公安机关签发,或者户籍在乌海市,或者工作单位在乌海;(先进行“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
3、不属上述2种情况,但单位按照《会计法》已经聘用为会计的人员,单位属于自治区行政区划并且在乌海地区(先进行“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
4、所有在内蒙古自治区之外的地方已经进入其他省区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人员,请到原信息数据库管理地采集,不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进行信息采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实时对接,将实现全国会计人员数据的共享。会计人员务必按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单位务必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证据。
应该参加信息采集但不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其信息将不能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视同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后续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继续教育学习等相关事项将受到影响。
不按要求参加信息采集或者不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项目的后果与责任,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这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统一部署的,全区各地执行统一的标准。采集由本人在内蒙古会计网上报送,系统智能审验后,盟市财政局会计科人员人工再审。由于审核的内容和程序较多且人数众多,请大家提交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zzq/)下列附件,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标准扫描上传原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争取一次通过,避免反复提交、反复审核退回的情况发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附件2:内财会[2019]377号文件
附件3:财办会[2018]28号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

咨询网址和电话:
1、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zzq/“会计人员管理自助答疑”,发送“信息采集”。
2、“乌海财政会计和内控业务”微信群(入群请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邀请)
3、乌海市财政局会计科:2029259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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