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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1.在本溪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方式、流程及信息采集时间,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符合上述信息采集的人员,自行登录辽宁会计网官方网站(http://czt.ln.gov.cn/lnkjwsy/)-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网页上《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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