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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施教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文)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有关单位和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来电来访咨询继续教育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好粤人社规〔2018〕11号意见,现结合《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大改革举措以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会计行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档案行业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档发〔2018〕19号)执行。会计、档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设个人选修科目),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1学分等于1学时。
二、关于补学2018年公需科目和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问题
2018年和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为“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四个专题。上述公需科目网络课件已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个人入口”登录“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后,点击“公需课学习平台”进入选课、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
2018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可以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
三、关于专业科目学时的申报、审核和认定问题
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由用人单位认定(教育、卫生健康行业除外)。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由本级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认定后,学时数据自动对接至“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专业科目是面授培训,且面授培训办班计划按粤人社规〔2018〕11号规定申报并审核通过、备案的,该专业科目学时将在培训班结束后自动申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无需进行学时申报。
专业科目是远程(网络)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布远程学习网站、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等相关事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关专业科目学习后,凭远程学习网站(负责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四、关于选修科目学习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五、关于继续教育证书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六、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问题
为妥善做好继续教育新旧政策的衔接,将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七、关于重申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备案问题
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专业科目远程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对施教机构的资质予以备案或认定。
八、关于继续教育经费问题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统筹使用,确保经费落实。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述条例,适时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的,经费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九、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使用问题
新版“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于2018年10月底正式启用后,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均需登录该系统重新注册(旧帐号无法登录),注册顺序是单位先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再注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早注册,以便审核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填报的专业科目办班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在注册和使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过程中,请选择相应入口进入后,按照《系统说明》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操作,对在指引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可致电该系统公布的运营单位技术支持电话(广州)。
新版“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不办理2017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补报业务,已在旧版系统认定通过的有效学时数据将逐步迁移到新版系统。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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