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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时应注意八个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二个月申报期即将结束,本文归纳了纳税人在对国内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时应注意的八个要点,供读者参考。

要点一:只有发生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要点二:5种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要点三:抵扣凭证开具时间必须为2019年4月1日之后。
要点四:旅客身份信息很重要,手写无效。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手写无效。
要点五: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要点六:抵扣期限及纳税申报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直接填写申报表,不需选择确认、扫描认证。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要点七:只有合法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要点八:除特殊规定外,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
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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