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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九、十七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5年,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3.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管理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4.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办的会计专业相关大赛,并获一等奖。
5.获得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