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工作业绩要求 > 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所需工作业绩成果要求与规定条件

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所需工作业绩成果要求与规定条件

 甘肃省资格评审条件 第三章 业绩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第十五条 工作能力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过全省行业性或全市州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二)参加过全省行业性或全市州财务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或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过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六)具有解决会计业务中疑难问题 能力,并经本单位认可,出具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课题负责人(前2名),完成地厅级以上财会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经地厅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本人执笔起草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或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等2项以上,被地厅级以上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采纳执行或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省直厅局或市州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四)独著或作为第1作者正式出版了会计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合作完成专著或译著,本人累计完成10万字以上(在1部著作中不少于6万字);合作完成教材的,本人累计完成20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教材,不能作为业绩条件。
(五)独著或作为第1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会计专业论文l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
(六)本人或作为指导老师(第1名)指导团队和学生,经组织同意参加财会专业竞赛,在全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竞赛中取得前3名、或获二等以上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2名)2人次。
(七)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入选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和会计高端人才;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工作者、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在全省会计工作年度业绩考评中获先进个人,或获省直厅(局),市州委、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1次;或获市(州)直属局,县委、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2次以上。
(八)本人担任主要财务负责人期间,所在的会计机构获省部级或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或2次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