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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会计师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二项以上的,不受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限制,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财会专业)、中级审计师资格后,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一)获得全国性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表彰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主持或参与会计等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
(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四)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聘为会计等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
(五)正式出版会计等相关类别专著、译著(本人撰写或翻译部分不少于5万字);
(六)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
(七)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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