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1.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要紧扣申报主体
高级会计师评审关注的是申报人自身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而非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业绩,申报人在业绩准备时要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切记在业绩项目和材料中要写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避免将工作业绩写成所在单位的财务工作报告。同时,业绩材料要和申报人自己过往工作经历匹配,过往工作经历无法涵盖的业绩材料,要有特殊的说明或佐证依据。
2.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要紧扣评审要求
高级会计师评审侧重于考察申报人在会计、财务、内控等涉财领域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因此申报人在业绩材料准备时要向以上内容进行聚焦、倾斜。有些申报人由于职务提升或职能调整,工作领域和内容超出了涉财领域,比如负责经济、管理、审计等,虽然这些内容和财务工作联系密切,但国家在这些领域都设置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所以申报人在申报高级会计师时对这些领域取得的业绩内容和篇幅应适当控制,避免本末倒置。
同时,在各省下发的评审通知中都会规定当年的评审要求,有些省份甚至给出了具体的量化评分标准,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评审通知,找出相应的评审材料要求,并对照评审材料要求的内容逐项准备自己的业绩材料,挖掘、量化、拔高工作业绩中的亮点,向评委展示自己的工作特点。
3.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要紧扣评审时段
高级会计师评审主要考量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即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评审时段之外的业绩一般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因此申报人在业绩准备时要留意业绩取得的时间,避免因时间问题所造成的无效业绩材料。对于存在时间交叉的业绩材料,要区分不同时段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有些省份还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以前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对于这部分内容要酌情提交,以尽量争取评委的印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