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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论文要求详解和特别条件解读

 辽宁最大的特点是:在两年以上不同年度,在两种以上不同期刊,发表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1、 论文有效期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奖项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高级有关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11月30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
辽宁高会评审人员需要在中级职称取得后到申报评审当年的11月30日前发表的论文有效。
就是说你参加2019年评审,需要在2019年11月30日前发表完成。
因为还需要提供论文检索证明,所以,你还得预留出刊后期刊上网的时间,实际上你最好在上半年前发表完成比较妥当。
2、 论文作为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6)主要论文著作。附主要论文著作目录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等。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证明,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申报人员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出查询页和检索页,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评审资格条件关于论文的要求
辽宁省:
(五)论文或著作要求。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两年或两年以上)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两种或两种以上)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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