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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关于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
(一)熟悉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或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能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标准及技术规范。
(三)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理论和技术技能对本职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切实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和关键性的疑难问题,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组织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能够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办法、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或财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三)具有组织、指导、培训会计人员学习会计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并帮助提高其业务工作的能力,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能够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如合著,本人撰写量须在3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参编已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类教材的重要章节(本人撰写量须在5000字以上);或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财会专业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二)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或先进会计工作集体。
(三)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荣获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四)制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被采纳实施,为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贯彻并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促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受到盟市以上财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六)在财务会计专业课题研究中取得2项以上本人为主的研究成果,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
(七)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且被单位采纳,在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成本降低率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八)在会计岗位创造了先进的财会管理经验,在本单位或同行业中得以推广。
(九)在大中型企业现代化制度管理工作中,发挥管理会计的职能,提出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对企业资金管理进行科学预、决策,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出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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