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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完成2015年-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请参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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