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的审计关系是指审计主体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所指的审计关系是指:审计主体在审计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外部关系。本文说明了我国政府审计应处理好与审计委托人、政府和人大等部门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等几大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可以大大促进我国的政府审计工作。
本文从两大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研究审计关系的意义。研究审计关系有利于厘清各种关系,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了解国际审计动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审计理论、方法和经验,为我所用;有利于坚持中国特色,开创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工作新局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审计经验。
其次是政府审计中的六大主要关系:(1)分析审计与委托人的关系,指出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受托审计,在不同的审计模式下,受托审计又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委托方式。(2)分析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本文指出,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加强,单纯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下对审计工作发展的要求。(3)分析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实行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的这种关系,也是我国审计特色之一。(4)分析说明我国审计机关与人大、政府的关系。指出其关系本质上是审计体制或模式问题,国家审计的模式直接决定了审计机关同政府和立法机关的关系。(5)分析政府审计同民间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6)分析审计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指出新闻媒体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对审计工作有鞭策和促进作用。
(张燕整理自《审计研究》2007年第5期,作者: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