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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2019年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材料内容 量化要求 材料要求 备注
基本通用条件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有其他变动的,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或多个身份证件号码同属申报人本人的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的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
6.完成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确认登记的材料;
7.提供申报前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需提供)。" 一票否决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评审正高级会计师,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
2.主持过市(厅)级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3.担任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市(厅)级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负责人。
4.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
5.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10年以上,并有主持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或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6.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十百”层次优秀学员或优秀课题承担者。" 具备条件之一 (推广取得效益的佐证材料)
"评审高级会计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2.担任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骨干。
3.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或者市(厅)级研究项目1次以上。
4.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7年以上,并有主持中小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5.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具备条件之一
业绩成果条件 "评审正高级会计师,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业绩成果(同时具备两项以上)
1.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2.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经课题或成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全国或自治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效益。
4.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由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效果佐证材料)。
5.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可并推广。
6.主持市(厅)级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行会计标准体系,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自治区范围内或系统内推广。
7.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领导和组织过多项重特大审计、咨询项目及清产核资、经济评估等专项业务,遵循职业标准,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8.主持或负责起草会计专业地方性法规、全区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或受聘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会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制度指南等,担负其中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
9.在会计管理领域有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及推广。
" 具备两项以上
"评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人才和指导高级会计师开展工作的能力,能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突出能力通过有效渠道在行业或系统内广泛传播和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主持或指导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现代财务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积极主动研究提出改进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被所在企业或单位采纳,为推动企业或单位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积极贡献。
4.在参加县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绩效等方面成效显著。
6.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7.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赢利,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 符合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具体参照评审条件):
1.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专著1部;
2.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2本/次以上;
3. 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1本/次,并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家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家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
5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征文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区会计专业征文比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以上。" 需提供材料之一
"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具体参照评审条件):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家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且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
3.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
4.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著作两项。
" 需提供材料之一
注意事项:为方便申报人员材料填报,系统在填报信息时提供职称申报系统等相关链接查询。具体为:在“现专业技术资格”填报时点击“查询”可以自动对申报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覆盖填写;在“公需科目”填报时点击“查询”可以自动对申报人员完成2019年度公需科目情况进行覆盖填写;在“社保信息(非公单位)”填报时点击“查询社保信息”可以自动对申报人员社保缴费信息进行覆盖填写。申报人员点击“查询”后,系统会提示“如果查询到数据,将覆盖您所填写的信息,您确定要查询吗?”请申报人员慎重选择。如果不选择 “查询”,可直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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