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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外省调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浙会评办〔2019〕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精神,现将外省调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申请会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省调入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且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浙江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调入浙江省前已在外省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调入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
2.按规定经评审取得会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规定,经评审取得。
3.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附件1),在网络申报的同时需另行报送3份盖章的纸质表格,寄至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310006。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2)。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保存该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外省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省的佐证材料(应能反映何时从何处调档)。
7.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近三年劳动(聘用)合同。
9.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体现近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业绩及其佐证材料。
11.jpg格式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三、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在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gssb.zjczt.gov.cn)进行申报,所需空白表格在申报系统里下载。
2019年度确认工作时间与正常申报评审时间相同,从2020年开始,每年的2、5、8、11月份下旬进行申报。
四、组织确认
1.确认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
2.确认工作由相应的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确认结果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通过确认的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3.未通过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确认的,可参加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常申报。
4.确认工作每个季度组织一次。
5.确认工作不收取费用。
五、证书打印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省级→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1.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doc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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