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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哪些重大变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作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单位,依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的职责,在研究金融改革发展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分析金融金融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称,在股权质押方面,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在特殊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征求意见稿》称,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在管理层杠杆收购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在风险缓冲方面,《征求意见稿》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征求意见稿》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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