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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候选评委专家的公告

 为确保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在省内相关单位(含中央在川单位)公开征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候选专家进入专家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目前从事审计、统计、财政或税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工作,且在该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其专业成绩在会计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

(四)熟悉会计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具备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运用能力,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验,有主持完成本单位、本系统财会管理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历,有指导和解决会计专业领域重要实际问题和完成重大财会业务工作的能力。

(五)思想开放、创新意识强,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开展会计创新理论研究,或者推行新的会计法规、管理办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历。

(六)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省级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在60周岁以上,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耀称号、学术荣耀称号、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学术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人员可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2.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独立提出专家意见;

3.依法依约获取劳动报酬。

(二)主要义务

1. 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中立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 受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3. 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评审专家征集程序

(一)自我推荐。申请人应填写《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3.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4.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耀称号、学术荣耀称号以及学术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人员还应当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料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二年,到期可续聘。

申请资料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8-86667246 邮箱:scgkps@163.com

 

附件: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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