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对我国资本市场虽然不存在普遍性、强制性的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要求,但却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出于各种需要自发的、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这一特征,以“审计需求动因”为理论基础,对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司治理特征进行研究。
在回顾国内关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理论后,提出假设:(1)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越低、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的公司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可能性越大。(2)大股东持股比例的越大、董事会主席和CEO这两职合一的公司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可能性越小。(3) 随着股权制衡因素的增强和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公司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可能性增强。同时,本文引入公司规模与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控制变量,并且预测他们与接受审计是否的概率正相关。并选取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和公司是否发行外资股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深交所上市公司2002-2004年是否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回归。通过模型及对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司治理特征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发现: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显著影响是否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独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关系、两职合一以及股权制衡因素影响均不显著。基于上述发现,作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积极提升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解决我国股票市场的全流通问题,这样可以强化股权制衡作用。
(徐惠邦整理自《财会与会计导刊》2007年第8期,作者:杜兴强 周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