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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重点:
1.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19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内人社办发
„2015‟70 号)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近三年公需课和专业课继续教育。公需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 自行打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专业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上自行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参评人员范围:参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评审。
3.材料申报日期截止到 2019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0-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19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6)
联 系 人:李晓燕、宫莉蓉
联系电话:0471-4192062、4192248、419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