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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有关事项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以及《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财会〔2011〕7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综合型、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会〔2019〕1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19年度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担任过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或从事过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获取必要的信息。
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证书”,或具有财经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8周岁。
(二)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
1.已完成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学业,并获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证书”的学员。
2.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负责人或其副职。
3.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财经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对象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申请者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州(市)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正式申报截止后三日内,各州(市)财政部门将审查后申报者的《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和《2019年度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选拔笔试
选拔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方式。考试范围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
(三)选拔面试
选拔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省财政厅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及应变能力等。
(四)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最终入选学员名单。2019年度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招生人数不超过60人。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31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四、选拔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
笔试地点:云南大学(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面试时间:2020年2月22日上午8:30—12:00
面试地点:云南大学(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五、培养时间与地点
2019年度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承办,将于2020年3月开班,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培养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首次集中培训为10天左右,初步安排在2020年3月,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六、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现场教学等形式为主,同时设置学员讲堂和云南高层发展讲堂等环节。主要是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学员之间、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培养期内,集中培训课时为55天。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10天左右,培训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同时,每年举办1次跨类别的云南高层发展讲堂,时间为1至2天。主要邀请云南省的政府及部门相关领导、知名企业家、财务会计专家,围绕会计工作转型升级、会计服务“一带一路”及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行交流。
(二)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以开展课题研究、课外自学、岗位实践、社会实践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加强与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训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培训组织部门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培养管理
(一)学员考核
前两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每个考核周期结束时,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参加论坛情况、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形成量化考核结果。三年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结业考核。
(二)实行淘汰制
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课题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培养期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予以淘汰。
(三)颁发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将颁发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八、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培养期内,云南省财政厅安排必要的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开展云南高层发展讲堂、后续跟踪培养等开支。培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的其他费用,由学员个人及所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承担。
九、组织保障
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组织、协调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各地区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答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及其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2019年度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协同推进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董习保 李志超 郑兴辉
0871—63956049 6395605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郑巍 李鑫
010—64505132 64505042

附件:1.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2019年度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
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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