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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资格业绩类装订及要求

 

为做好武汉市2019年度会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凭证,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的非公人员职称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按《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应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通过国家合格线。2019年度成绩单由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打印。申报人员自通过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19年申报有效通过年度:2017、2018、2019年)。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会计专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4—2018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其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6.《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7.《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8.《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9.《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见附件4),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专业工作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今年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1月25日~29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   

(二)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三)转评申报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在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

(五)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毕业学员,应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3),由用人单位推荐报市直主管人事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复核。按相关文件规定由评委会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申报方式、途径、时间同其他申报人员。

(六)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湖北省会计专业(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鄂人社职管〔2019〕4号_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
2.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_1_.doc
3.附件3—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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