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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财会〔2020〕9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精神,经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杨四新等6位同志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20〕37号)批复,杨四新等6人(名单附后)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9年12月7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