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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会计实践案例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总结“十三五”以来我省会计改革的实践经验,推广优秀案例,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会计实践案例。现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近5年来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案例,主要包括:
(一)管理会计实践案例。《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体系的实践和应用,单位开展绩效管理、战略管理、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成本费用控制、营运管理、管理会计报告等管理会计工具的具体应用案例,以及集团财务管控、公司财务治理等有利于提升财务管理价值的各类创新实践案例。
(二)会计信息化实施案例。单位财务共享创新、智能财务创新、财务云应用与创新、大数据应用与财务转型、会计信息化建设、财务信息化教学与人才培养创新、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应用等案例。
(三)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内控体系构建、内控文化建设、内部风险评估、内控报告利用和完善等案例。
(四)其他案例。重大会计改革过程中准则制度实施;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体系建设;外部或内部审计的流程、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控制;政府会计改革中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等特殊业务事项实务操作案例。
除上述项目外,单位也可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自主确定案例项目。
二、案例应遵循的原则
1.先进性。案例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准确,能够反映会计实践方面有益的方法和经验,为会计实践创新总结经验。
2.实践性。案例要通过单位实践取得,真实可信,描述客观,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借鉴和推广性。案例的提供有助于对类似相关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可推广和可复制价值。鼓励产学研合作,通过单个案例分析,归纳总结,提升案例推广价值。
4.授权要求。案例单位应授权使用案例。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案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其他要求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实践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案例1-5个。各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案例,可直接报送。
2.案例应按照规范格式(附后)整理,分别报送纸质稿两份(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
3.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从征集的案例中选出优秀案例,汇编成册,供有关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借鉴,对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将在相关行业中推广应用,对入选优秀案例的主持者可作为有关评审的实践业绩参考。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颖杰
联系电话:0371-65808023
电子邮箱:kuaijichu@163.com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附件:会计实践案例格式文本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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