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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 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2. 参与省(部)级、市(厅)级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课题 研究1项、2项,并获省(部)级、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可。
3. 在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 2篇。
4.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 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 或相关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
论文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专业论文1篇。
第十六条本条件所称“论文”,指单独或以第一作者在 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 章,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术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 号)和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著作”指具有ISBN统一书 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手册、论文集、 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