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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全面推进财务内控评价工作,根据《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评价暂行办法》(陕财办〔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19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内控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范围。财务内控评价范围为所有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二)评价内容。财务内控评价以上年度相关资料为依据,采取实地考核、调阅、查阅、穿行测试等方法,重点评价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决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内控监督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各主管部门(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及时将文件转发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和工作安排,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各单位按照《办法》的要求成立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财务内控评价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协调、收集资料等工作。该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二)单位自我评价。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方法和评价的重点内容、评分标准对本单位财务内控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自我评价,并结合单位在财务工作方面受到的奖励情况,如实认真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自评表》《财务内控评价奖励加分申请表》,撰写财务内控评价报告,按期上报主管部门。该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
(三)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内控自评表及评价报告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形成本系统“财务内控评价审核意见汇总情况报告”,连同本级及所属单位评价资料一同上报省财政厅。该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
(四)财政部门复核、抽查。省财政厅在对上报资料全面复核的基础上,计划选取10个主管部门(单位)对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核查时间、核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对于不重视财务内控评价工作、未按时上报评价资料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实地核查结束后,向主管部门及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反馈核查意见。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五)评价结果应用。省财政厅依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审核及财政复核以及实地核查情况,定期通报财务内控评价结果,对未开展财务内控评价工作、未按时上报评价结果、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予以批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单位财务内控管理的缺陷、风险及存在问题,促进单位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财务内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省财政厅不安排大会统一动员部署,各主管部门可采取视频会议、网络宣传等方式及时对所属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二)夯实责任,按期保质完成评价工作任务。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单位是财务内控评价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财务内控评价第一责任人,并对财务内控自评表和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财务内控评价的监管职责,对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上报资料,不走过场,按时间节点及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二处负责组织开展财务内控评价复核和实地复核工作,反馈复核结果。
(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准确报送评价资料。一是确定评价联络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沟通联络。各单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4月底前报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二处。二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单位可通过“陕西会计网”及时下载《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评价暂行办法》(陕财办〔2020〕13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自评表》《财务内控评价奖励加分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及时准确开展自评工作。三是评价资料报送。各主管部门(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评价资料报送联系人,纸质资料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
联系人:门文正 张军锋 马利
邮 箱:cwnkpj@126.com
联系电话:029-68936387、68936386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双仁府街99号
陕西省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二处
邮政编码:710002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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