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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制定《上 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 行)》,加快构建覆盖四本预算的绩效管 理新体系,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该办法主要突出三方面,一是重点 抓住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收支平衡”的管理特点,并充分融入到 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之中;二是严格按照 市委、市政府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确 定相应管理要求,并注重与已有制度的 衔接与匹配;三是明确使用单位和分配 部门各自的对应职责,体现出绩效管理 要求的整体性。 在具体内容上,该办法充分贯彻 “全覆盖”“全过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 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各环节、各部门的 管理要求,并重点突出对绩效管理结果 的应用。 下一步,上海市财政局将持续关注 该办法在各使用单位、分配部门和区财 政的试行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制度实 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 题,将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