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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准备下列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相关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一式3份;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一式2份;
(3)自我评价表(附件3)1份。
所填表格内容需电脑打印,不得手填。照片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1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1份,内容包括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
(3)《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识水平要求、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证明材料等1份。
3.其他资料。公示结果2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级)、中级职称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担任会计师聘用(任职)文件或聘书、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历证明(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可以查询的无需要提供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盖章确认。
4.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 包括目录页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1)、自我评价表(附表3)、公示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自述、专业学识水平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各1份,其中论文、著作等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盖章确认。按以上顺序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2份。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2份。③包括公示结果、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文件、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级)、中级职称证书、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历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非公企业申报人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文件(非参公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各1份,此项按以上顺序装订成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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