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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财政部、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明确继续教育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是明确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公需科目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是明确参加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四是明确继续教育组织管理。2020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规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不能跨年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登记。
通过统一部署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有力的推动全区会计人员全面学习掌握最新财政、会计、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