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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做好2020年全市高级会计师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和市人社局工作要点,结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含中直驻秦)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严格核准申报推荐数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评聘结合的专业申报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人员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除评聘结合专业外,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高、中级资格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120%扣除现有资格人数后,择优推荐;对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超结构比例20%以上的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确定申报推荐数量,退休人员核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不含评聘结合专业)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基层推荐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1),申报推荐数量须在基层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对未经同意超比例申报人员不予受理。其中高级申报推荐数量由市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确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数额组织申报推荐。
各自主评审单位填写《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附件2),经公示后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
(三)严格申报材料审核程序。今年全市各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使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备七级资格审查功能,即:省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省直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部门)、一级主管单位、二级主管单位、三级主管单位、用人单位。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3.逐级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资格审查流程,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省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4.评委会组建部门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我省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是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实现凡是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用个人重复提交,面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称查询验证服务,实行电子证书管理,支持人才跨单位、跨区域流动中职称资格确认。同时,考虑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第一年上线运行,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实行线上线下并行,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的同时提交纸制申报材料。
(二)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认定工作实际,按照国家对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初定政策,经研究,今年全市不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工作,对“以考代评”专业以外的初级职称和部分中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具体工作开展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
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要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应分别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要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引导评委专家在评审时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要规范评价活动,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重点阐述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意义。要优化职称评审办法,学校应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审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
(四)做好抗击新冠病毒一线医护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有关政策规定,把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政策落实到位。凡是一线医务人员要在系统中上传当地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附件3)。
(五)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六)关于经济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问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规〔2020〕8号)有关精神,从今年开始,我省不再组织正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参评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要求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实行考评结合,采取评审方式进行;高级经济师职称继续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评审。
(七)其他要求。一是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废止《关于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实施细则》。二是申报评审条件问题,从2020年起,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水产工程专业也可按今年我省发布的新条件申报。三是关于新增专业申报评审问题,工程技术系列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特种设备等新增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评审组织工作分别由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四是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
(八)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时间为9月17日前。
2.网上申报。申报人应于9月29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3.网上审核。各级各部门职改办于10月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并提交给市职改办。
4.网上评审。12月20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工作。
5.评审结果备案。12月底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今年是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的第一年。实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发证、查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申报评审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系统初始化,组织指导本区域内职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各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要组织评委开展网上评审业务培训,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强化目标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紧盯今年职称申报评审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用人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时要严把标准条件,严格申报程序,坚决落实公示办法,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件审查,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各专业评委会要以规范评审、提高质量为目的,统一评价标准,克服“四唯”倾向,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评价导向,不降低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调整和充实评委专家库,不断丰富评价手段,使评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问题导向,精准分类施策。要深入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影响,坚持疫情防控和评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各专业系列评委会要根据参评人数和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安全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深入一线指导网上申报、网上审查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2、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确认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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