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会计核算论文 > 企业建立辅助台账,合规管理资源税

企业建立辅助台账,合规管理资源税

 韩宜格 孔令文
近日,随着资源税法的施行,笔者发现实操中不少纳税人的资源税管理存在问题。究其原因,是资源税税目较多,同一应税产品还包含原矿、选矿等多种销售形式,为准确适用税率,笔者建议纳税人建立辅助台账管理资源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针对资源税的税目,资源税法及34号公告给出了多种纳税情况,包括以原矿销售,以选矿销售,以原矿或者选矿销售3种情形,各省应针对不同税目下的不同销售方式,分别确定相应的税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确定适用税目及税率时,针对不同税目间及同一税目不同销售方式下产生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应设置辅助核算进行记账或建立台账单独统计。
此外,根据34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涉及将外购及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的纳税人,还应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款损失。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资源税存在一定的地区间差异,需要纳税人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税率判定、外购产品资源税抵扣公式计算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关注。
[作者单位: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