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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深化高级会计师等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转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0〕20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计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会计师采取专家评审,实行面试答辩。此前,我省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继续有效,不需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二、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有关单位认定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专业工作实践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重新修订江西省会计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连续执业满5年的会计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在职称评审通过后聘任到相应会计岗位。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会计岗位工作。
五、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细化政策解读,引导广大会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顺利推进。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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