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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施行。 自修改后的预算法施行以来,我国 相继推出一系列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预 算管理的新制度新机制。 其中,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 报告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会计 准则制度不断完善,都为《条例》的修订 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同时,《条例》的 修订也为下一步的财会工作提出更高的 使命要求。
提升预算透明度 保证预算质量
改革后的政府会计体系采用“双基 础”“双分录”“双报告”、预算会计和财务 会计并行的会计体系。即在会计核算基 础方面,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 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在会计核算模式 上,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收支业务,需 要同时核算并“平行记账”;在年度报告 方面,分别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在财会制度改革上所积累的这些
经验,对推动《条例》的修订和落实起到 关键的奠基作用。”武汉晴川学院特聘教 授赵团结在向《中国会计报》记者分析时 表示,一系列政府会计准则的发布为预 算的执行和分析提供良好的基础,促进 行政单位各级人员尤其是财会人员转变 理念,通过资产清查对核实单位资产情 况、规范单位会计核算等起到积极作用。 财务管理有赖于高质量的会计信 息,而会计信息质量则主要取决于会计 核算的质量。财政部自2015年10月发 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后,陆 续发布一系列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制度以
及相关解释文件,极大地提高会计核算 的质量。在《条例》中,随处都可以看到 它的身影。 “内控和会计核算是政府会计准则 制度的两大核心,一个是保证合规,一个 是保证有序,包括绩效评价,也是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的重要内容。所以,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为预算法实施条例中的预算 执行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东北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唐大鹏认为, 完善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预算执行监 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 告制度改变此前以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 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分别建立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体系。 “决算报表相当于一个企业报表当中 的现金流量表,政府综合财报作为决算报 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有收付实 现制,而没有权责发生制,到底形成多少 资产、债务,全收付实现制的以资金为导 向的决算报表相对来说就不是那么全 面。”唐大鹏表示,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 合财务报告所体现的科学逻辑以及勾稽 关系的制衡,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协同 今年3月份财政部发布的项目支出绩效 评价管理办法,共同支撑《条例》第五章决 算部分中具体的落地方案。 赵团结认为: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 法有利于提升预算的透明度。同时,预算 绩效管理的实施为《条例》落地提供有效 保证。 ”
加强业财融合 提出财会监督新使命
“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实际上就 是为财会工作提出监督的新使命。修订 的《条例》中提到内控与会计核算的次数 与之前相比明显增多,这表示更加明确要 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而提高预算管理 质量的关键就要建立健全财会工作中的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内容。”唐大鹏认为, 这也就相当于把财会监督变成整个预算 法实施过程中新的监督要求。 《条例》在赋予财会工作新的监督使 命的同时,也对财会工作者的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赵团结认为,首先,财会工作者要开 拓视野,具备全局思维。《条例》的修订体 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国家治 理体系的决心。财会人员需要站在国家 治理的高度,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预算编 制、执行、核算、决算和报告的相关要求。 这对于财会人员既是挑战也是提升其整 体素质的一个契机。 其次,由于政府会计系列准则执行时 间较短,财会人员需要进一步理解和学 习,同时针对新的业务研究相应的解决办 法,如近几年出现的PPP业务的会计处理 及披露等。 唐大鹏也表示,《条例》对加强业财融 合提出更高要求,有利于把财会工作跟国 家的相关经济政策,项目预算编制、执行 的全过程紧密结合,让国家监督体系里的 内控、审计工作有的放矢、有据可查。 因此,财会人员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具备综合的业务能 力,积极参与绩效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的 设计、报告和评价,借鉴企业内控和风险 管理的理念做好风险防范。
配套制度及时更新 贯彻执行因地制宜
“《条例》作为预算法的具体操作性规 范文件,是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 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自觉地与本级相 关制度规范做好衔接,将《条例》中的规定 要求切实地融入本级单位的规章制度中, 才能让《条例》更好地落地。”唐大鹏强调, 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根据单位、 地区的管理规范程度、法制建设程度,以
及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避免出现执行 机械化,为了预算而预算,要跳出财政的 小视野,与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其他政 府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赵团结认为,还应该加强财政部门系 统内的培训学习,通过多媒体宣传推广先 进经验,加快普及。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建 立本地化的专家咨询团队,引入地方高校 和科研机构及财政系统内专家参与,及时 答疑解惑。 同时,推动配套制度及时更新。财政 部门除了及时修订和清理本单位与《条 例》不一致的相关制度外,还需要加强内 控体系建设,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和《条例》 的要求互相匹配,及时更新财务报告编制 的具体办法和详细要求。 由于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要求 编制的财务报告仅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 情况说明书,仍以财务数据为中心,对 财务数据背后的经济业务及相关问题 的关注不够。赵团结建议,在政府财务 报告中增加相应的非财务信息,尤其是 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履行情况等。 在企业界,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已成为 一种趋势,政府财务报告适时引入综合 财务报告的理念也是一种创新,尤其需 要国家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提倡和鼓 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好综 合财务报告。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 联网的快速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 需要结合各单位特点发展会计信息化,整 合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借助信息化发展, 让《条例》更好地指导预算工作,推动财政 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持续 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