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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函〔2020〕949号)精神,现将赤峰市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确保报送资料真实有效。
二、请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材料报送流程进行上报。赤峰市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审核合格后上报自治区。市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旗县区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赤峰市参加初审的中央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委托函。
四、2017年考试合格人员未通过评审的,评审资格失效。
赤峰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