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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0) 243号)精神,经研究,省财政 厅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0年 12月 11 日(星期五)13:30-17:30,请于 12: 00-12:50报到。
二、答辩地点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三、答辩内容
现场答辩内容分为个人自述和业绩论文答辩两部分。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3分钟。
四、防疫要求
1.检测体温。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东门为答辩人员进出培训中心唯一通道,步行约3分钟到达答辩所在楼。答 辩人员在进入培训中心东门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 3°C方可进入培训中心东门,体温高于等于 37. 3P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
2.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答辩人员进入培训中心东门时,需出具“辽事通”健康绿色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中的防疫行 程码。健康码和行程码应均为绿色,方可参加答辩。
3.如行程码为绿码但途径城市有显示红色的,需提供近7日内的纸质核酸检测报告(须为阴性)o
五、其他注意事项
答辩人员需在指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内。请答辩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认 真做好答辩准备并及时关注评审申报系统和辽宁会计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以上事宜若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另行通知。
省财政厅联系人: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省财政厅
2020年 12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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