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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合同准则系列解读揭示保险核心规律 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 杨征/文
财政部日前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第 25 号——保险合同》(下称“新保险合 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是在吸取国 际准则领域最新成果的基础上 ,全面阐述 保险业核心经济规律 、深刻揭示保险业经 营风险的创新性制度安排 ,将对行业高质 量发展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
适应会计准则体系新发展
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理论基础和框架 体系与企业会计准则整体一脉相承 。 其 有效衔接以提供服务为基础的新收入准 则的基本理念 ,使整个准则体系的内在 逻辑一致 。 新保险合同准则改变过去以 现金收入为主要参考的收入确认方式 , 并进一步区分保险服务和投资(储蓄)成 分 。 这一做法与收入准则区分不同履约 义务的要求一致 。 同时 ,保险业务收入 确认时间由“缴费时”转为“服务期”,与 收入准则“根据服务是否提供”来判断收 入确认时间的原则相符 。 这样的概念使 得保险公司会计收入的基本原理与其他 行业一致 ,其收入核算结果与其他行业 更加可比 。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有着内在的 、紧密的实质性关联 。 新保险 合同准则前所未有地引入了保险合同的 分组 、合同未来现金流的现时折现 、预期

 

亏损的提前处理 ,以及重要经济假设变动 的其他综合收益(OCI)选择权等概念 。这 些概念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引入的新分 类方式 、公允价值计量 、预期损失模型 、以 及 OCI 选 择 权 等 概 念 具 有 深 度 的 共 通 性 。 新保险准则的修订印发使保险资产 和负债双方的会计计量基础更趋一致 ,会 计匹配更加紧密 ,其风险性质确认以及风 险计量也更合理 。
深刻揭示保险业核心规律
保险业产品将风险保障 、保险服务以 及投资服务紧密结合 ,对保险业务经济实 质的辨认具有独特的复杂性 。 此外 ,保险 合同具有长期性以及未来成本的不确定 性等特点 。 上述两方面原因使保险经营 风险的会计计量更加具有挑战 。
保险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规则从最 开始的“只要是以保险合同名义确立的交 易都算收入”,逐步完善到需要识别和拆 分可单独计量的风险以及判断是否具有 重大保险风险 。 新保险合同准则对收入 的影响更大 ,不单是具有显性账户价值的 投连万能合同需要拆分 ,而是所有保险合 同都要区分保险服务和投资(储蓄)成分 , 只有保险服务相关的部分才允许列入“保 险损益”,投资部分则被排除在收入组成 部分之外 。 而且 ,在剔除投资成分后 ,服 务收入也不允许在保险合同缴费时一次 性计入收入 ,而是随着保险风险提供期间

逐期计入 。 这一要求使得保险业务收入 从主要反映保险合同规模转向注重披露 保险保障成分 。 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基本 原理和要求较好地体现当前国家和行业 所倡导“回归本源 、提供保障”的高质量发 展要求 。
新保险合同准则揭示了保险公司经 营成果的来源 。 新保险合同准则特别强 调保险经营规律的会计展现 ,特别是在以 “三差”为代表的利润和价值构成方面 。 保险产品所包含的风险保障 、服务成本 、 投资收益三部分反映在利润构成中通常 被称为“死差”“费差”和“利差”,保险企业 经营管理围绕着上述三个方面展开 。 因 此 ,新保险合同准则制定保险会计核算与 披露的相应安排 。 损益表分成包含死差 和费差的“承保利润”部分和单独列示利 差的“投资收益”部分 ,再加上由其他综合 收益各项组成的“综合收益”部分 ,构成完 整的公司综合收益表 。 以专业的现时估 计为基础的“三差”结果会更清晰地展现 在投资者面前 ,并随着财务报告的时序而 不断更新 。“三差”基础的变化会带来其结 果的变化 ,从而影响管理认知和管理方式 的转变 。
新保险合同准则能够揭示保险企业 资产负债匹配和互动的影响 。 新保险合 同准则考虑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的计 量 ,允许符合规则的保险合同资产 、负债 联动 ,并且给予保险公司会计政策选择 权 ,可以帮助公司很大程度上消除资产负

债的会计错配 。 而且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保险合同负债也有影响 ,尤其在变动收费 法下 ,根据新金融工具核算的金融资产投 资收益直接影响相关保险合同负债计入 保险业务财务成本的金额 。 因此 ,在新保 险合同准则下 ,经营成果及其波动很大程 度上也体现资产负债结构 、期限匹配和互 动的效果 。
以更科学的财务结果
引领高质量发展
基于以上原理 ,新保险准则重新确认 并展示保险业主要经营行为的经济实质 以及风险性质 ,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带来 真正体现保险核心规律和业务质量的财 务结果 。 有效利用这一结果可以促进行 业的高质量发展 。
一是引导保险行业加速回归保障 。 新保险合同准则严格区分保险服务和投 资成分的要求与保险业回归保障的要求 深度契合 ,只允许保险服务部分列入保险 业务收入 ,以及详细的披露要求 ,将促使 保险公司聚焦风险保障经营成果 。 新保 险合同准则的推出和实施 ,有助于引导行 业加速发展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 ,发挥保 险的长期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 ,进一步保 障人民美好生活 、服务实体经济 、完善社 会保障以及分散社会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
二是引导保险行业更深入关注经营 效益 。 高质量发展同时注重发展的“量”

和“质”,强调增长的稳定性 、均衡性和可 持续性 。 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区分包含 “承保利润”和 “净投资收益”,将保险企 业不同的利润来源进行更清晰的展示 ,有 助于推动保险企业的业务结构分析 ,逐步 改变当前过于依赖利差 ,轻视甚至扭曲死 差 、费差的局面 。 一些利用激进业务政策 进行恶性市场竞争的公司将呈现明显的 承保亏损 ,可能更易受到监管关注和限 制 。 对于不顾资金成本追求资金积累的 公司更是能暴露其投资业务当量以及风 险 。从中长期来看 ,随着保险业理性经营 和回归保障以及新准则的实施 ,死差对损 益的贡献会逐渐加大 ;费用的经济实质以 及使用效率会逐渐提高 ;而利差也有望回 归到可持续的合理区间内 。
三是引导保险行业做好长期资产负 债匹配 。保险公司经营具有长期性 ,资产 负债匹配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 、经营业 绩以及偿付能力影响的重要性不言而 喻 。 新保险合同准则新的计量要求和会 计政策选择权给保险公司提供尽可能消 除会计错配的可能性 ,但在另一方面 ,结 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 ,新准则的列报 和披露要求 ,将会使保险公司经济错配引 发的经营业绩波动进一步显现 。 这反过 来又会引导保险公司努力做好资产负债 匹配 ,降低长期经营风险 ,稳定长期经营 业绩 。
(作者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 会委员,新华保险党委委员 、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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